
- 網站資料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買賣基金或其他任何投資之建議或邀約。以上所作任何投資意見與市場分析結果,係依據資料製作當時情況進行判斷,本公司已力求資訊之正確與完整,惟文中之數據、預測或意見仍可能有脫漏或錯誤之處,本公司不保證本資料內容及來源資料之正確及完整性;或因市場環境變化已有變更,投資標的之價格與收益亦將隨時變動,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的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人應自行判斷投資標的、投資風險,或尋求專業之投資建議,不應將本資料內容引為投資之唯一依據,若有投資損益或因使用本資料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應由投資人自行負責。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受僱人不因此而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備有簡式公開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歡迎索取,或可至下列網址查詢: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或經理公司網站(http://www.ctbcinvestments.com)。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過度集中或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等,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本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操作目標,而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或債券價格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受利多、利空、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因素影響)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當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劇烈或變化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承受大幅波動的風險。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1)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價格波動、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2)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持有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所對應的有價證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所投資之有價證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上櫃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本基金上市/上櫃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有關規定辦理。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本基金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中國信託臺灣綠能及電動車ETF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未依金管會 110 年 7月 2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00362463號函規定揭露永續相關重要發行資訊。
- 「中國信託恒生中國高股息 ETF 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企業所發行股票,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基金淨資產價值可能承受不同程度的影響,另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變動、匯率變動、市場流動性變動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故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 「中國信託日經高股息50 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配息可能會由基金的收益平準金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淨值組成項目查詢:http://www.ctbcinvestments.com。
- 「中國信託全球高股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中國信託亞太高股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為中國信託優息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之子基金。
- 「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債券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而基金所投資之債券可能隱含發行人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各子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本基金收益分配之配息頻率自 109 年 03 月 20 日起,由季配息變更為月配息。本基金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債券之風險:TLAC 債券係為保護公眾利益或發行人因資產不足以抵償債務、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等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之情事,須依該發行機構註冊地國主管機關指示以減記本金或轉換為股權方式吸收損失性質之債券。該債券發行機構屬於全球重要的系統性銀行之一,其所發行的債券屬TLAC 債務工具,當金融機構出現資本適足率低於一定水平、重大營運或破產危機時,得以契約形式或透過法定機制將債券減記面額或轉換股權,可能導致客戶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利息取消、債權轉換股權、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票息、付息日、或暫停配息等變動。故當發行機構發生破產或進入處置程序,會導致債券減少或取消利息及本金,在最差的情況下,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投資於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 Bond)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但為符合標的指數組成內容而超過前述比重者,不在此限。
- 「中國信託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債券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而基金所投資之債券可能隱含發行人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各子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本基金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債券之風險:TLAC 債券係為保護公眾利益或發行人因資產不足以抵償債務、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等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之情事,須依該發行機構註冊地國主管機關指示以減記本金或轉換為股權方式吸收損失性質之債券。該債券發行機構屬於全球重要的系統性銀行之一,其所發行的債券屬TLAC 債務工具,當金融機構出現資本適足率低於一定水平、重大營運或破產危機時,得以契約形式或透過法定機制將債券減記面額或轉換股權,可能導致客戶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利息取消、債權轉換股權、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票息、付息日、或暫停配息等變動。故當發行機構發生破產或進入處置程序,會導致債券減少或取消利息及本金,在最差的情況下,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投資於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 Bond)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但為符合標的指數組成內容而超過前述比重者,不在此限。
- 「中國信託15年期以上已開發市場投資級優化收益ESG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本基金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永續相關重要發行資訊之揭露請詳見公開說明書,定期評估資訊將於公司網站(http://www.ctbcinvestments.com)公告。
- 「中國信託價值策略非投資等級債券主動式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本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本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及證券相關商品,投資人交易本基金除需承擔匯率波動風險外,應特別注意本基金投資標的國家或地區之證券市場交易時間與臺灣證券市場交易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集中市場交易可能無法完全即時反應本基金投資組合之價格波動風險。由於債券市場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之情形,故可能在需求之急迫性及買方接手之意願不足等因素下,而影響債券取得成本或出售價格,致使基金淨值下跌,另外本基金之投資標的主要為債券,其存有債券發行人之信用違約風險。本基金主要投資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之非投等級之非投資等級債券,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且債券價格可能因發行人實際與預期盈餘、管理階層變動、併購或因政治、經濟不穩定而增加其無法償付本金及利息或企業直接宣告破產的信用風險,尤其於經濟景氣衰退期間,稍有不利消息,此類證券價格的波動可能較為劇烈,而導致基金產生損失,基金不適合無法承受相關風險之投資人,投資人宜斟酌個人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可運用期間之長短後投資。基金最高可投資基金總資產30%於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故而發行人之財務狀況較不透明,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本基金得投資於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其發行主體為各國銀行,其主要風險為金融領域集中度風險、資本結構倒置風險、觸發事件轉換風險、減記、息票取消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當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低於法定水準,或主管機關權衡發行機構已達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將觸發CoCo Bond強制轉換成普通股,而債券持有人轉換成銀行股東並分攤銀行損失。本基金投資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債券之風險:TLAC債券係為保護公眾利益或發行人因資產不足以抵償債務、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等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之情事,須依該發行機構註冊地國主管機關指示以減記本金或轉換為股權方式吸收損失性質之債券。該債券發行機構屬於全球重要的系統性銀行之一,其所發行的債券屬TLAC債務工具,當發行機構出現重大營運或破產危機時,得以契約形式或透過法定機制將債券減記面額或轉換股權,可能導致客戶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利息取消、債權轉換股權、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票息、付息日、或暫停配息等變動,故當發行機構發生破產或進入處置程序,會導致債券減少或取消利息及本金,在最差的情況下,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有關TLAC債券風險請詳見公開說明書。投資於具總損失吸收能力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本基金可投資於轉換公司債,由於轉換公司債同時兼具債券與股票之特性,因此除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及信用風險外,還可能因標的股票價格波動而造成該轉換公司債之價格波動,此外,非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之轉換公司債所承受之信用 風險相對較高。本基金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部份可能涉有重複收取經理費。本基金之配息級別採每月配息評價機制,本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本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平準金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淨值組成項目查詢:http://www.ctbcinvestments.com。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投資人於次級市場交易本基金將被課徵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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